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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迴避公開資訊

  1. 本中心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17條第19條規定,主動公開董事、 監事、藝術總監 或其關係人之利益衝突迴避案。
  2. 本中心三館一團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公開相關資訊,可至監察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查詢。